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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022年06月27日点击:10

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音乐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校园网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区、学生宿舍区校园公共区域、家属区等有线和无线计算机网络等。

第三条 全校各单位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与运营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网络资源(含弱电管井、光缆、网络设备、IP地址、域名等)为学校所有,西安音乐学院信息化处(以下简称信息化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网络工程需要向网信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信息化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联接业务;无线校园网业务;IP地址、域名(ncepu.edu.cn)及各部门二级域名的分配、维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租用或者铺设出口线路,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私自架设无线AP设备,以避免由于无线通信设备间的互相干扰,影响校园无线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禁止其他单位假冒学校的校园无线网SSID,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校内各单位和个人连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单位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

教职工、及临时工作账号申请入网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版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提交到信息化处相关邮箱,信息化处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具体申请表和申请事项请参考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教职工校园网入网服务申请表》。

在校学生校园网账号申请,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去7号教学楼2层校园网办理办公室进行办理。密码修改和账号查询可登入自服务(http://help.xacom.edu.cn/nav_login进行查询和修改密码。

第九条 家属区入网管理,

第十条 应用专网、物联网及业务子网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公用业务设备入网管理,参考及下载附件《西安音乐学院公用业务设备入网申请表

第十二条 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和IP地址,不得转借或转让否者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根据需要,用户应该向信息中心申请变更、增加或交还IP地址。

第十条 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个人用户,应及时到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信息中心收回相关网络资源信息信息中心收回相关网络资。

章违规处理

十五条 用户(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规行为:

(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浏览、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等不良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宪法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盗用他人帐号的;

(4)非法占用IP地址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损坏校园网公用设备的;

(7)不服从校园网管理部门或人员管理的;

(8)其它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六条 个人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学校信息中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对当事人提出警告;(2)责令当事人提交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3)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禁用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连网两周;(4)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5)提交学校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6)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条 单位用户或单位子网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信息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连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批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诉诸法律等。

十八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或单位)应根据受害用户的合理要求赔偿损失。

十九条 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西安音乐学院信息化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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